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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8-11-01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图书馆是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先进文化、提高广大师生素质、服务教学科研的基地。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是读者的良师益友,是传播文明的使者。为了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倡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全面提升图书馆的服务形象,特制订下列服务规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热爱图书馆事业,增强主人翁意识,提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热情接待读者并执行首问责任制,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对待读者,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树立良好的馆风与图书馆形象而努力。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本馆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六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专心、细致、耐心,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参与义务劳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认真搞好本岗位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达到馆内规定标准。

        第八条 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团结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勇挑重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第二章 环境规范

        第九条 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简朴大方的风格。办公设施摆放有序,全天保洁,努力创造温馨优雅的读书环境。

        第十条 在各文献借阅厅室及内部办公室,办公桌上除了文件材料、水杯、电脑等必须的办公用具外不得置放其它物品;除茶水杯外,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均须放置于屉、柜内;书柜、文件柜中的书籍、材料和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下班前将办公桌(台)清理干净。清洁卫生用具应统一归放在隐蔽处,以不妨碍读者出入和不影响美观为宜。

        第十一条 各借阅厅室应在醒目位置摆放有本室工作人员的馆内统一上岗座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代步工具应停放在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停靠在读者活动场所和门厅内外;雨具不得在室内外张开摆放,以免影响读者的出入。

        第十三条 《读者须知》、《借阅规则》等告示,须统一格式并悬挂于各读者活动场所的正面墙上;提醒读者注意的警示语应张贴于醒目处;公告、海报、通知等应按指定区域集中张贴;在读者活动场所一律不得贴挂读者宣传以外的图片、画报插页等。

        第十四条 读者活动场所中的阅览桌椅的摆放须整齐合理,既便于读者使用又美观和谐,待读者离开后或下班清场时,应及时将椅子归放在阅览桌下方。

        第十五条 读者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开馆、闭馆。

第三章 仪表规范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言语礼貌,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必须规范佩挂上岗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整洁、美观、饰物得体,不给读者造成不良的视觉印象。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不在馆内吸烟,应避免在上班前饮酒。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因阅读书刊报纸而影响本职工作,不利用计算机聊天、游戏、娱乐。上班时站立姿势要端正,不叉腰、不抱胸、不背靠它物或趴在服务台上,坐姿端正,不仰靠椅背或翘"二郎腿",不趴在服务台上休息。

        第十九条 打电话应简短扼要,不得长时间占用馆内电话聊天和处理个人私事,打手机应在阅览室外面并尽量放低讲话音量和缩短讲话时间。

        第二十条 在交还读者借书证或其它证件时,应直接递交到读者手中,而不得随意丢放在读者面前。

        第二十一条 不得指点、议论和取笑读者;尊重不同信仰读者的习惯,敬老助残,尽量帮助弱势读者。

第五章 语言规范

        第二十二条 耐心、正确、全面的解答读者的业务咨询,读者有疑问或查询时不推诿,不搪塞,并指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您好”、“请”、 “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十个字的文明用语;说话时轻声细语,语言表达简练准确;禁止使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教训读者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禁止讲脏话、粗话。

        第二十四条暂时不能回答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要向读者表示歉意,忌用“不知道”答复;提醒读者时,要注意语气,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制度时,应认真、严肃地讲清道理,耐心帮助,妥善处理,严禁呵斥读者或与读者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