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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来源:作者:暂无发布时间:2018-11-01

1、全院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书刊,不得转让他人。

2、入库时,不得将书包、书刊资料带入库内。

3、本馆实行开架借阅。图书教师限借10册,学生限借3册;本馆上架期刊不外借(合订本除外),只能复印。

4、借阅限期。所有书籍,教师借期6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5、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期刊,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之日起计算)。

6、索到书刊后,将一卡通交给一楼大厅咨询台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或通过自助借阅机办理借阅手续。

7、读者借到书刊时,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由本馆加盖印章证明。否则,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将由借阅者负责。

8、读者有义务爱护书刊,不得遗失、撕毁或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改;外借时,应当面检查书刊,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向工作人员声明,由管理人员加盖标记和说明。否则均由读者承担责任并按本馆书刊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9、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如有遗失、污损、撕页、挖剪、涂改、圈点等情况,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10、归还时将书刊交给工作人员检查书刊有无破损、撕页、涂改、逾期等现象,检查无误,即可办理归还手续。

11、图书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外借书刊,读者在接到本馆催还书刊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归还书刊。

12、若书刊遗失,也应在借阅限期内赔偿,否则将按超期和遗失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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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0833-22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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