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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队员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有利于工作开展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志愿者队伍。
  第一章 队员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队员基本权利:
  〔一〕 享有参加志愿者队基本志愿服务工作及接受相关志愿培训的权利;
  〔二〕 享有志愿者队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通过符合志愿者队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投票决定本队的重大事务;
  〔三〕 有权对志愿者队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
  〔四〕 有权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有权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总队给与帮助解决;
  (六) 有权获得志愿者队队内的荣誉和奖励;
  (七) 完成一学期工作的队员将获得由图书馆和校团委盖章的社会实践证明;
  (七) 有权申请退队,队员提出退队申请,经本队同意后方可退队。
  第四条 队员的基本义务:
  〔一〕本队队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志愿者队队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志愿者队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及乐职院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图书馆以及学校的形象,维护志愿者队的合法权益;
  〔三〕服从志愿者队的领导,服从学校、图书馆的指导,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 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五〕 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按时段准时到图书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六〕 按时参加例会,并积极参与发言与讨论,积极参加、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和志愿者队的各种活动。
  (七) 关心本队工作,主动向本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 志愿者不得在未经本队同意的情况下以本队的名义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
  第二章 队员条件及任务
  第五条 队员条件
  申请加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志愿者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图书馆志愿者队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志愿加入志愿者队;
  (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积极宣传爱书、爱馆,文明使用图书馆,对行为不文明的同学加以规劝和指导;
  〔四〕 工作积极认真,具有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
  〔五〕 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第六条 队员任务
  (一)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二)代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志愿者队形象,致力于“服务图书馆、服务读者”,积极推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按时段准时到图书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的成员须提前向该组组长请假,组长将队员的请假情况和原因上报分队长,分队长整理后定期上报总队。队员连同例会两次无故不到或四次请假未到视为自动离队。
  第八条 工作时认真努力地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负责,态度端正。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并规劝违反制度的同学。
  第十条 按时参加志愿者队的例会,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和志愿者队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宣传爱书、爱馆,文明使用图书馆,对行为不文明的同学加以规劝和指导。
  第四章 队员选拔
  第十三条 凡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本队成员。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队伍将会开展招新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招新期间提出入队申请。
  第十五条 入队程序:
  (一)填写入队申请书;
  (二)筛表:根据入队申请书,筛选一定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根据面试情况,选出预订人数的申请者;
  (四)培训:有图书馆老师对所有队员进行统一的上书、排书等知识的培训;
  (五)考察:经一个月考察合格者方可留队,不合格者必须给出明确理由;
  第五章 队员奖惩
  第二十条 为激励队员,进一步调动队员责任心和积极性,健全完善队员管理制度,特制订此章。
  第二十一条 奖惩要求:
  (一)公开、公正;
  (二)实事求是;
  (三)不搞形式、及时兑现;
  (四)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奖励原则: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三)发奖状、证书;
  (四)授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从事图书情报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