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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机构,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图书馆重要的工作职责。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与其他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列为考核、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成立图书馆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馆务会人员及保安队长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馆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每位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所属部门的“三防”(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第四条  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图书馆三级安全目标管理,馆长为图书馆一级治安、防火责任人,各部室主任为馆二级治安、防火责任人,各部所属工作人员为馆三级治安、防火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分别对上一级治安、防火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  一级治安、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

1、重视治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精神和落实本馆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2、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治安防范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对二级治安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定全隐患。

4、经常深入了解,及时收集信息,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苗头,认真分析研究,作出预测,提出对策,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中,保持部门稳定。

5、开展法制和“三防(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  二级治安,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部室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常规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馆“综合治理小组”。

3、重视消防工作,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确定专人妥善保管。

4、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做到全部人员会报警,会发现火险隐患,会指挥疏散现场人员,会灭火。

5、经常深入了解本部职工的思想动向和苗头,对不利于安定团结和各种因素和现象要及时疏导,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6、如有案件发生,要做到会保护现场,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

7、严格执行学校和消防安全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  三级治安、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

1、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本职的日常工作中。

2、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匪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读者疏散。

3、严禁携带易燃易品入馆、入室,严禁工作人员和读者在室内吸烟,严禁在室内使用各种电热器。

4、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

5、妥当保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

6、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才能离室。

7、严格执行学校和消防安全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八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

1、对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给予奖励。

2、预防、制止安全事故发生,对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本部、本岗安全问题突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惩罚。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报或者隐瞒真相的给予惩罚。

5、对师生员工要求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