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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 返回上级

      为规范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展示图书馆形象、发布学院及图书馆资讯、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lszyxy_library)是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官方微信平台,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动摇,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确保官方倡导的意识形态在新的媒体格局中始终占据主流地位,发挥引领作用。

第三条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服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有利于学院形象塑造和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优质院校建设服务。

第四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馆藏信息查询、读者服务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图书馆馆藏资源、体现图书馆服务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诚信、笃志、求真、创新”的校园品牌形象。

第五条 凡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或在其他网络媒体开辟的各类公众账号,诸如新浪的微博公众平台等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公众号的管理及运行

第六条 管理责任。按照归口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图书馆馆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微信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监督和领导责任。

第七条 微信公众号运营由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宣传部学生负责,微信平台账号、密码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人管理。推文内容拟定后,由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初审,图书馆副馆长负责审核,重要发布内容和特殊发布内容由图书馆馆长最终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必须紧密结合图书馆特点,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和错位发展,注重品牌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除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微信公众号严禁开通涉及财务管理和支付相关的功能和服务。如确需开通的,原则统一使用学院财务账户;需使用其他财务账号信息的,必须提交单独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学院办公室和计财处审批同意后,开通其他账户的支付功能。

第三章 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 高度重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维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要建立并完善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制度。明确本部门微信公众号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微信平台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转载、传播等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公众号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信息;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破坏社会和校园稳定;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号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允许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未经学院许可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之信息。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乐职院图20192号)自本修订发布之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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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